非车险“保银合一”破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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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非车险领域“报银合一”全面实施。这意味着,继车险之后,非车险也将受到条款和费率一致性的严格监管。行业多年来积累的“高收费、低费率、普责任”等顽症有望得到消除。财产保险行业正进入以合规、质量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阶段。近年来,财险公司非车险业务占比持续提升已稳步增加。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非车险保费收入将达到5140亿元,同比增长5.6%,占财产险行业总保费收入的53%,成为行业增长的主要引擎。然而,一些保险公司在抢占市场份额的过程中,长期存在支付高额手续费、低费率承保等行为,导致费用率居高不下,甚至出现“增收不增收”的怪现象。业内人士公开表示,行业内部竞争加剧,部分保险公司“先付费后返利”的做法发生了变化,这要从保险风险保障的源头入手。此次发布的《通知》将“优化考核机制”放在首位,要求财险公司合理降低资产权重注重溢价规模、业务增速、市场占有率,加大合规经营、质量效率、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重,明确放弃“唯规模”的经营理念。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科学与技术实验室主任陈辉认为,这一安排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从推动速度和规模转向注重质量和效率,加快构建内生增长机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运营运作。所谓“保银统一”,是指保险公司实际执行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必须与报送监管部门备案的内容一致。陈辉表示,成本过高是非车险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部分保险公司违反监管规定通过虚假列出成本和分摊保费,导致成本率异常高和风险定价扭曲。 “保银一体化”的实施,将从根本上防止过度依赖中介渠道、低价吸引客户,也将倒逼保险公司加强产品设计、精算能力和风险管控,从“打成本节约战”转向“打创新战”,对于改善非车险长期亏损的结构性问题具有积极意义。《通知》还从多个维度提出了非常严格的约束。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费率,合理设定附加费预定费率和处理费率水平,不得通过虚假费用清单、专项协议、批准令或备忘录等方式变相违反备案标准;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应建立费率机制。当实际经营偏差过大时,必须重新注册或暂停销售相关产品。同时,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如实记账成本,销售支付的中介费用不得超过备案上限,不得以宣传费、技术支持费、预防费等变相缴纳手续费。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这些规定将有效阻断虚拟成本。上市、账外操作等灰色地带促使行业回归规范操作。在保费收入管理方面,《通知》首次明确了非车险“按保费开票”制度,即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后必须向客户出具保单并开具发票。该机制旨在防止账外操作和错误操作仲裁,减少收到的保费规模,降低纠纷风险。人保财险牵头开展非车险成本管理专项工作。公司成立“报银一体化”专项工作组,对责任险、企业财产险等主要险种进行产品和定价模型的系统修正。并牵头在山东、云南等地区开展“按费开票”试点,确保费用真实、透明、合规。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银统一”既是监管要求,也是推动行业自主创新的契机;通过优化成本管理和风险降低服务,非车险业务将回归保障本源。监管机构的“硬约束”也与“软自律”形成合力。 《通知》明确各派出金融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费率异常、费率突变的机构的监测,发现问题立即约谈检查;对虚假报送或者违规调整收费标准的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保险行业协会、精算师协会、银行保险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所等机构也将在条款和基准损失风险率制定中发挥支撑作用,推动非车险标准化、智能化管理体系建设。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南认为,“保银统一”的主要目的是鼓励保险公司严格设计和实施落实产品条款和费率,构建健康的市场秩序,推动行业从推规模、争渠道转向聚焦风险、争服务,实现高速发展。他表示,在改革初期,行业会经历短期阵痛。仅依靠费率竞争的中小保险公司保费增长可能会放缓,机构的中间收入也会减少。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构建“生命安全市场格局,让具备产品研发、风险管理和服务能力的企业脱颖而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吴亚东)
(编辑:王巨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