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ST金洲等两家公司财务报告违规被通报批

作者: bet356在线官方网站 分类: 科技 发布时间: 2025-11-29 09:49
中国经济网版权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040090)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8日讯: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约注册会计师曹斌、严秀敏、赵立平、王书琪的纪律处分决定。根据2013年至2015年3月《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租赁))认定的事实,违规行为:1、大信出具的文件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涉及锦州慈航、丰汇租赁主要产权安排的文件,必要时未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并存在重大删除。锦州慈航夸大2017年、2018年营业收入、毛利等,且未披露e 关联交易按规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有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错报。大信律师事务所受锦州慈航委托,对丰汇租赁重大产权重组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签约注册会计师为王书奇、曹斌。大信律师事务所对锦州慈航2017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利平、严秀敏。大信律师事务所对锦州慈航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曹斌、严秀敏。 2、大信事务所未尽职尽责审计丰汇租赁的财务报表。对丰汇租赁相关期间财务报表的审计是大信所首次对丰汇租赁相关的审计项目。如何此前,大信证券未能有效执行审计程序,未能充分识别和评估丰汇租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不当行为风险,未能对异常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审计程序未落实到位。大信交易所审计底稿显示,发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方案》中“对关联方及其交易控制的了解”、“关联方及其交易重大错报风险应对措施”、“测试和审核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会计处理和处置”等审计程序; 《风险评估方法及相关活动》记录了管理层协调的关联方关系和交易清单的获取和比较,以及财务经理被询问关联方名称及特征、关系性质、本期是否发生与关联方的交易等,但相关名单和访谈记录不在手稿所在地; “关联关系及交易项目讨论纪要”中签名、日期栏为空。另外,稿件中包含相关公司出具的声明,但该声明并非大信证券出具,且未填写发布日期。 (二)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审计程序存在缺陷。审计稿显示,大信收到的《委托贷款查询函》显示,相关公司欠丰汇租赁委托贷款25622万元,应收账款3100万元。但丰汇租赁的《应收账款明细表》和《其他流动资产明细表》大信编制的资料中未显示上述MGA应收账款及对关联公司的委托贷款的存在,但显示上述收到的贷款及同金额的应收账款存在于其他公司。对于丰汇租赁应收其他公司账款3100万元,大信律师事务所《往来检验公式》显示,364号会计凭证已与相关黄金收入(在其他公司)更正,金额为3100万元。大信律师事务所对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一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等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但上述364号会计凭证仅记载了从丰汇租赁收到的3100万元人民币,未附有表明该金额与相关公司有关的原始凭证。大信证券做到了未对前述异常现象保持职业怀疑,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关联公司均为丰汇租赁高级管理人员及丰汇租赁关联方实际控制的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大信事务所未尽职尽责审计锦州磁函2017年度财务报告。重组后丰汇租赁纳入锦州慈航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在欺诈风险评估过程中,大信公司发现丰汇的租赁可能会导致收入崩溃,以完成赌博协议中的指示性金额。丰汇租赁咨询服务费的收入确认已被大信内部控制认定为特殊风险。在对丰汇租赁的审计说明中G的2017年利润表中,大信研究院表示,本期收入较上期大幅增加,主要是咨询收入增加。由于咨询收入金额较大,大信研究院查询了两家公司的工商信息、业务规模、业务情况,并在咨询报告内容中进行了分析。最终没有发现任何异常。经调查,大信证券未能了解丰汇租赁相关特殊风险的控制情况,未能保持职业怀疑,未能在审计中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未能对相关异常事项采取进一步措施。 (一)了解内部控制审计程序的缺陷。大信将咨询服务费收入的确认认定为特殊风险,但在了解内部控制时,并未了解与咨询服务费收入相关的控制咨询服务业务。 。大信通过企业查查获取了相关企业的工商信息。底稿显示,信息获取日期为2019年7月25日,工商公司信息显示,相关审批日期为2018年7月18日。上述时间均早于2018年4月26日锦州磁函2017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时间。 2、未保留 一、公司未对咨询服务协议签订日期接近的异常现象保持职业可疑收取咨询服务费的日期。审核稿显示,丰汇租赁于2017年9月13日与相关公司签署了《咨询服务协议》,同日收到相关公司关于咨询服务完成的《确认函》。次日,收到相关部门咨询服务费2.62亿元。公司。丰汇租赁于2017年12月21日与相关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协议》,次日收到相关公司2亿元咨询服务费。其次,他们未能对咨询服务报告中引用的异常数据保持专业怀疑,这些数据发生的时间晚于咨询服务完成的时间。根据审计稿《收入确认原则和程序检查记录》,丰汇租赁应在提供咨询服务并收到咨询费用时确认收入。丰汇租赁于2017年9月向相关公司确认了咨询服务收入,表明其最迟于该时间点已提供咨询服务。然而,IT发布的咨询服务报告引用了大量2017年全年数据。第三,他们并没有对咨询服务的异常现象保持职业怀疑。副费超出了客户的规模。相关公司咨询服务送审稿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9月30日,相关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7,248.39万元,合并主营业务收入15,656.08万元,毛利润总额862.82万元。相关公司一次性支付的咨询服务费为2亿元,与所有者权益和当期收入规模明显不匹配。第四,公司未能对审计对象访谈记录中的异常现象保持职业怀疑。丰汇租赁先后于2017年10月11日、10月26日、11月1日针对相关公司4亿元贷款项目进行了客户约谈。但审计稿《客户访谈记录》记载“截至2017年11月21日,公司仅有一笔短期银行贷款……”。丰汇租赁10月陆续开展客户访谈9、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27日为相关公司5亿元贷款项目。但审计稿《客户约谈笔录》记载,“2017年11月21日,公司银行贷款余额为50.6亿元……”。上述截止时间明显比面试时间更近。证监会查明,丰汇公司通过向相关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增加了营业收入和利润。 4、大信交易所未对锦州赐函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勤勉尽责的审计,大信交易所底稿显示,塔拉卡延后,项目组认为关联方及交易范围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并实施了额外审计程序,包括维持高水平的专业停职、排查大额资金流向等。银行收支查验单显示:2018年3月,丰汇租赁向关联公司借款8亿元。锦州磁函、丰汇租赁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及2017年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文件已多次披露。陆铸直接控制相关公司,大信交易所也是上述项目的审计机构。该基金明确不构成关联交易。大信交易所未仔细核对锦州慈航提供的关联方名单的完整性,未认定与上述相关的交易。在对丰汇租赁2017年、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锦州慈航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中,大信律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签字会计师王书奇、曹斌审计了大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丰汇租赁财务报表。赵立平、严秀敏为大信出具的锦州慈航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的直接责任监事。曹斌、严秀敏为大信出具的锦州慈航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直接负责人。大信交易所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3条规定。曹斌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3条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5条的规定。严秀敏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2.25条。赵立平前述相关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2.23条的规定。王书琪前述相关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2.2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3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和情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5条、第17.5条的规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5条规定,深交所对分居、结婚事件自律委员会作出如下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对曹斌、严秀敏、赵丽萍给予公开谴责; 2、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出优先录取通知书; 3、给王书琪发出批评通知书。天眼查工商信息显示,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原名辽宁好利来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位于北京。它是一家主要从事租赁行业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万元。锦州慈航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锦业珠宝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是一家以生产文教、工业及审美、体育、娱乐产品为主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23,749,33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99,412,750元。锦州慈航于1996年4月25日挂牌,2023年4月3日注销。 第1.4条of theShenzhen Stock Exchange stock listing rules (revised in 2014) stipulate listed companies and their directors, supervisors, senior managers, shareholders, actual controllers, representatives and other representatives, securities and their secrets, secrets, secrets, secrets, secrets, secrets, secrets, secrets, secrets, and secas, Service agencies and their related personnel must comply with laws,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rules on department, normative documents, these rules and related provisions such as rules, guidelines, notices,交易所出具的提案、备忘录(以下简称“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3条规定:为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业务活动编制、出具保荐机构保荐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的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 具有吸引力的证券业务的企业家、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 必须勤勉尽责,核查、核实所制作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发出。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5条规定: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规定的根据本规则或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交易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将报请中国证监会依法查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指引、通知、建议、备忘录等本政策及相关规定。交易所发行的(以下简称红色为“其他相关交易所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23条 应当勤勉尽责,对所制作、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验证。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5条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则或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规则、指引、通知、提案、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其他相关交易所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25条规定: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编制、出具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业务活动的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审查报告、财务顾问活动清单及其他文件及披露的相关信息,并核实、核实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不得有虚假内容。记录、误导性陈述或基本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5条规定:保荐人、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则或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的,本所视情节轻重,单独或者组合给予下列处罚: (一)批评解释; (二)公开谴责; (三)其出具的文件暂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我所将报请中国证监会依法查处。原文如下:深交所文件深证[2025]1304号关于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曹斌、严秀敏、赵立平、王书奇当事人:大信会计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丰汇租赁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5年3月财务报表审计机构、锦州慈航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王淑琪,签署丰汇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5年3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曹斌、《丰汇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至 2015 年 3 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 签署 2018 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严秀敏,签署锦州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签署《锦州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赵利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事会)《监事会决定》(2025)第37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曹斌、严秀民、赵利平、王书琪审阅了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租赁)2013年至2015年3月的财务报表以及锦州慈航公司在审计中的财务报表。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慈航)2017年、2018年度财务报告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大信披露的文件存在重大遗漏、记载错误。锦州慈航、丰汇租赁主要产权安排相关文件均未按要求披露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锦州慈航2017年、2018年增加营业收入、收入总额等,未按要求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情况。相关年度报告载有重大遗漏和错报。大信律师事务所受锦州慈航委托,对丰汇租赁重大产权重组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签约注册会计师为王书奇、曹斌。大信律师事务所对锦州慈航2017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利平、严秀敏。大信律师事务所对锦州慈航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曹斌、严秀敏。 2、大信事务所在审计丰汇租赁财务报表时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丰汇租赁相关期间财务报表的审计是大信所首次对丰汇租赁相关的审计项目。但大信证券未能有效执行审计程序,未能充分识别和评估问题所在。丰汇租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存在不当行为风险,对异常事项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审计程序未落实到位。大信交易所审计底稿显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方案》中“了解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控制”、“关联方及其交易重大错报风险应对措施”、“测试和审核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会计处理和处置”等审计程序; 《风险评估方法及关联活动》记录管理层合并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清单,并进行对比,询问财务经理关联方的名称及特征、关联方的性质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本期是否发生与关联方的交易等,但稿件中未找到相关清单及访谈记录; “关联关系及交易项目讨论纪要”中签名、日期栏为空。此外,稿件中包含相关公司出具的声明,但该声明并非大信证券出具,且未填写发布日期。审计稿显示,大信收到的《委托贷款查询函》显示,相关公司欠丰汇租赁委托贷款25622万元,应收账款3100万元。但大信合并的《应收账款明细表》和《其他流动资产明细表》并未显示上述应收账款及对关联公司委托贷款的存在,但显示上述应收账款和委托贷款同样存在。其他公司存在应收账款和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与等值应收账款。对于丰汇租赁应收其他公司账款3100万元,大信律师事务所《往来检验公式》显示,364号会计凭证已与相关黄金收入(在其他公司)更正,金额为3100万元。大信律师事务所对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一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等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但上述364号会计凭证仅记载了从丰汇租赁收到的3100万元人民币,且未附有表明该金额与相关公司有关的原始凭证。大信证券对上述异常情况不存在技术上的疑问,也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正如公认的中国证监会规定,关联公司均为丰汇租赁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的公司及丰汇租赁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大信事务所未尽职尽责审计锦州磁函2017年度财务报告。重组后丰汇租赁纳入锦州慈航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在欺诈风险评估过程中,大信公司发现丰汇的租约可能会导致收入崩溃,以完成对赌协议约定的指标。丰汇租赁咨询服务费收入的确认被认定为对大信内部控制的特殊危险。大信研究院在对丰汇租赁2017年利润表的审计说明中表示,本期收入较上期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咨询收入。由于咨询收入金额较大,大信研究院查询了两家公司的工商信息、业务规模、业务情况,并在咨询报告内容中进行了分析。最终没有发现任何异常。经调查,大信证券未能了解丰汇租赁涉及特殊风险的控制情况,未能保持职业怀疑,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能对相关非正常事项采取补充措施(一)了解内部控制审计程序的缺陷。大信将咨询服务费收入的确认认定为特殊风险,但在了解内部控制时,并未了解与咨询服务业务相关的控制。 。大信通过企业查查获取了相关企业的工商信息。手稿显示,信息收购日期为2019年7月25日,工商公司信息显示,相关审批日期为2018年7月18日。上述时间均晚于2018年4月26日锦州慈航2017年年审的发布时间。 2、未能维持职业嫌疑人,且未能针对相关异常情况取得补充措施。首先,PG未能对咨询服务协议签订日期与咨询服务费收取日期相近的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审核稿显示,丰汇租赁于2017年9月13日与相关公司签署了《咨询服务协议》,同日收到相关公司关于咨询服务完成的《确认函》。次日,收到相关公司2.62亿元咨询服务费。丰汇租赁与相关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协议》y于2017年12月21日收到相关公司2亿元的咨询服务费。第二个是不正确的。咨询服务报告中提到的数据晚于咨询服务完成时间发生的例外情况会受到专业怀疑。根据审计稿《收入确认原则和程序检查记录》,丰汇租赁应在提供咨询服务并收到咨询费用时确认收入。丰汇租赁于2017年9月向相关公司确认了咨询服务收入,表明其最迟于该时间点已提供咨询服务。不过,IT发布的咨询服务报告引用了大量2017年全年数据。第三,他们并没有对咨询服务费用超过客户规模的异常现象保持职业怀疑。咨询服务报告相关公司审计稿显示,截至2017年9月30日,相关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7,248.39万元,合并主营业务收入15,656.08万元,毛利总额862.82万元。相关公司一次性支付的咨询服务费为2亿元,与所有者权益和当期收入规模明显不匹配。第四,公司未能对审计对象访谈记录中的异常现象保持职业怀疑。丰汇租赁先后于2017年10月11日、10月26日、11月1日针对相关公司4亿元贷款项目进行了客户约谈。但审计稿《客户访谈记录》记载“2017年11月21日,公司仅有1笔短期银行贷款……”。丰汇租赁先后于2017年10月9日、10月16日、10月27日针对相关公司5亿元进行客户访谈n 贷款项目。但审计稿《客户约谈笔录》记载,“2017年11月21日,公司银行贷款余额为50.6亿元……”。高于截止时间的时间明显比采访时间更近。证监会查明,丰汇租赁通过虚构向相关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的方式增加营业收入和利润。 4、大信交易所未对锦州磁函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勤勉尽责的审计。对于关联关系及锦州慈航交易,大信汇查稿显示,经讨论,项目组认为关联方及交易范围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并实施了额外审计程序,包括维持高水平的专业停牌、排查大额资金流向等。银行收支查验单显示:丰汇租赁于2018年3月向相关公司借款8亿元,锦州慈航和丰汇租赁的项目信息均为2017年合格投资者及公开文件重复公司。大信交易所也是上述项目的审核机构。该基金明显构成关联交易。大新交易所未认真核查锦州慈航提供的关联方名单的完整性,不再认可前述关联交易。在对丰汇租赁2017年、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锦州慈航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中,大信律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淑琪、曹斌为大信拉出具的丰汇租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直接负责人w 坚定。赵立平、严秀敏为大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锦州磁函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的直接负责人。曹斌、严秀敏为大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锦州磁函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的直接负责人。大信交易所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2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5条的规定。曹斌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3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5条的规定。严秀敏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3条的规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5条的规定,赵立平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23条的规定。王书琪的相关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23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和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5条的规定,经后续审议批准,本次变更。自决事项: 1、对曹斌、严秀敏、赵丽萍的通报批评; 2、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通报批评; 3、对王淑琪的通报批评。曹斌、颜秀敏、赵立平对交易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申请复核。评审申请须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大信律师事务所、曹斌、严秀敏、赵立平、王淑琪的上述违法行为及律师事务所受到的处罚将记入律师事务所诚信档案。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11月24日 (编者:徐子立) 中国经济网公告:股市信息来自合作媒体和机构。这是作者的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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